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期,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开展校园周边无证售烟等涉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联合检查组以校园周边商户为重点,重点检查商家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是否存在无证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向商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并派发《关于禁止无证售烟等涉烟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86人次,派发提醒告诫书300余份。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履职,依法打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无证售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4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查处无证售烟案件13宗,涉案货值10.11万元,罚没款4.18万元。
附件: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英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无证售烟等涉烟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以下简称无证售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无证售烟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少年强则国强,各经营户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源头关,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对发现无证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无证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