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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英德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12-13 13:27
  • 来源: 英德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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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助推我市脱贫攻坚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问题,促进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脱贫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为根本任务,以扶贫小额信贷为重要抓手,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让金融服务惠及贫困户,有效帮扶贫困户选上项目、启动生产、扩大自主创业,实现脱贫增收。

(二)总体思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作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推动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三)目标任务。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的总目标,力争贫困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四)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按市场规律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扶贫贴息制度。发挥镇(街)和村(社区)“两委”、驻村(镇)工作队(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承贷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授信、放贷。

2.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兑现等方式上体现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承贷金融机构评级授信分散风险,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3.广泛发动、群众自愿。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

4.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运用风险担保金、小额贷款等方式,探索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承贷金融机构资助经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核定授信总额,合理设定贷款管理比率。

二、贷款对象、用途、方式和标准

(一)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有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贷款意愿、信用良好且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的个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微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二)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前景、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四)贷款方式。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五)贷款额度。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对象为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1-10户贫困户的,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带动10-20户贫困户的贷款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下;带动30户贫困户以上的,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以下,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以协议银行根据客户资质测算为准。

(六)贷款期限。单笔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贷款期限为两年,可申请展期一年。

(七)贷款利率。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对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合作机构。我市选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英德联社)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合作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摸清贷款需求。各镇(街)、村(社区)委通过核清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三)开展信用评定。由村“两委”干部、镇(街)帮扶联系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信贷员组成信用评议小组、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次评级,三年有效。

(四)制定评级标准并授信。各镇(街)、村(社区)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占比40%)、劳动力(占比25%)、劳动技能(占比25%)、人均收入(占比10%)等指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原则上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至79分授信限额3万元,80至89分授信额度4万元,90分以上授信额度5万元。具体授信额度由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自主决定。

(五)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

1.贷款申请。通过信用评定的贷款对象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向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按时按约归还贷款,签订承诺书。

2.受理和调查。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接到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贷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审批和放贷。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要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发放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4.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一般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统一申请贴息补助,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账户中。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补息。对于诚信度高、贷款项目成熟的贷款对象,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直接贴息办法,即由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统一申请贴息补助,经市扶贫办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以减少贷款户先交纳利息再申请补偿的环节。

(六)公告公示。各镇(街)、村(社区)委应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四、风险控制与补偿

(一)风险控制。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应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此基础上,严把风险底线,当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超过监管容忍度时,承贷金融机构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监管容忍度值以内并经考察同意后方可继续发放贷款。

(二)建立风险担保金。各镇(街)、村(社区)委根据实际从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贴息资金,同时应保证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专款专用,未经请示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者转移担保基金账户内的资金。在办理第一笔贷款前,市扶贫办必须把担保资金存入在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开立的担保基金专户中,并且首期担保基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发放由市扶贫办提供担保的最大贷款规模不得超过存入担保资金总额的十倍。当担保基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时,市扶贫办应及时补充担保基金余额,当资金未到账前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可以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三)发挥保险和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意外伤害等涉农保险品种与扶贫小额信贷的结合,分散贷款风险。积极推进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贷款贫困户自觉自愿购买保证保险,给予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贫困户不低于80%的保费补贴,所需保费补贴资金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风险补偿程序。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逾期90天仍未偿还的贷款人,将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不良率达到监管容忍度时,停止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损失由市扶贫办与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按照签订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和风险补偿资金划拨由市扶贫办、市财政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共同审核认定,或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农村金融办、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小组下设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镇(街)、村(社区)委两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镇(街)、村(社区)委具体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镇(街)、村(社区)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工作,会同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核准、项目指导、贴息审核、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的安排、拨付、审定和监管等工作;农村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指导。邮政储蓄银行及英德联社一是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宣传承贷金融机构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二是负责制定贷款实施细则、操作指引和基层信贷员尽职免责制度,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提供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服务,做好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催收工作,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三)加强监管。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农村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担保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层层把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

(四)优化服务。扶贫小额信贷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承贷金融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履行社会扶贫责任,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得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得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附件:一、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扶贫小额贷款操作指引

      二、扶贫小额信贷(惠农易贷)业务客户推荐表





 

附件一

 

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扶贫小额贷款

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信贷需求,根据省扶贫办《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省联社《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操作指引》(粤农信联发〔2017〕4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辖内各信贷业务部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扶贫小额贷款是指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脱贫致富,并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担保,财政提供贴息的贷款。

第四条  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积极推进、严格审批、权责分明、快捷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每个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第六条  贷款条件。借款期限内,申请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第三章  贷款要素

 

第八条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扶贫小额贷款的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

第九条  信用评定。由村“两委”干部、乡镇帮扶联系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与信贷业务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共同组成不小于三人的信用评级小组,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占比40%)、劳动力(占比25%)、劳动技能(占比25%)、人均收入(占比10%)等指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一次评级,三年有效。原则上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79分授信限额3万元,80-89分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授信限额5万元。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具体授信额度由联社各信贷业务部门自主决定。对于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授信额度最高可达到评定限额的2倍。

第十条  贷款方式。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贷款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所有扶贫小额贷款均由英德市扶贫办核定并落实风险担保金担保。联社与英德市扶贫办商讨风险担保金的相关事宜,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风险担保金放款倍数。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实际资金需求、生产经营周期、可支配用于还款的现金流和还款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贷款到期一般不予展期,确实需要展期的,须经扶贫办和经办信贷业务部门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  还款方式。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各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免收提前还款风险补偿金。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结息

 

第十五条  联社信贷业务部门应与扶贫办、贫困户协商扶贫小额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原则上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扶贫小额贷款由英德市财政局、扶贫办给予全额贴息。一般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各信贷业务部门先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定期汇总已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英德市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卡(折)通”账户。

 

第五章  贷款办理流程

 

第十七条  推荐、申请及调查、审查、审批

(一)借款人推荐和申请。市扶贫办向联社推送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经营项目证明材料向辖内信贷业务部门自愿提出借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信贷业务部门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核实,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三)贷款审查。贷款审查岗按照《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对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重点关注调查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风险程度等,并出具明确、全面、客观的审查意见。

(四)贷款审批。各信贷业务部门根据《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进行审批。

(五)贷款发放。各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联社相关规定,落实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

 

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尽职开展贷后检查,监督资金用途,发现问题及时与扶贫办沟通,采取有效的化解和风险缓释措施。

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管,并按照《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内,若借款人违约,信贷业务部门有权终止双方借贷关系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七章  贷款风险控制与风险补偿

 

第二十一条  贷款风险控制。参照银监会提出的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容忍度的要求,省联社制定我省农合机构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值为5%。联社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值为5%,当贷款不良率连续3个月超过监管容忍度值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组织清收,直至不良率降至监管容忍度值以内并经联社与扶贫办考察讨论同意后方可继续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  贷款风险补偿。

(一)扶贫小额贷款由英德市财政部门从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风险担保金,并对自愿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贷款贫困户给予不低于80%的保费补贴。贷款出现不良后,参与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原则上由保险公司与联社按照8:2的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赔付率达到150%时,超过150%以后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接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与联社按照8:2的比例共担。

(二)未参与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贷款本息损失风险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联社按照8:2的比例共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表




 

附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表

住址:                                         建档立卡编号: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               ,上年收入        元,参与扶贫项目为                 ,预计产生收入       元。

户主及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与户主关系

健康(好、较好、一般、差)

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无)

劳动能力(好、较好、一般、无)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联系电话

户主

 

 

 

 

 

 

 

 

 

 

 

 

 

 

 

 

 

 

 

 

 

 

 

 

 

 

 

 

 

 

 

 

 

 

 

 

 

 

 

 

 

 

 

项目

分值

信息采集

得分

计分标准

信用等级评定

诚信

评价

40

 

 

A: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高,无不良记录,得40

B: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较好,曾有不良贷款记录,但现已归还,得30

C: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一般,有当前不良贷款记录,仍未归还,得10

D: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普遍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不得分

劳动力人数

25

 

 

A: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2人,人均供养人数≤2人,得25

B: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2人,人均供养人数≥2人,得15

C: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只有1人,人均供养人数〉2人,得10

D:家庭无具有劳动能力者不得分

劳动

技能

25

 

 

A: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能,并稳定就业或种养技能较强者得25分  

B: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参加过培训但未完全掌握实用技能,无法稳定就业或种养技能较弱者得15分  

C: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未参加过培训又不掌握实用技能者得10分  

D:家庭无具有劳动能力者不得分

年人均纯收入

10

 

 

A:2000元(含)以上得10分  

B:2000元以下得5分  

小计

 

信用等级测评结果

 

 

 

扶贫小额贷款信用评定小组意见

 

同意评定该户信用等级为         
                                                 

 

工作组成员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注:优秀≥90分;较好<90分≥80分;一般<80分≥60分;较差<60分。

 

 

 

附件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英德市支行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男    □女

年龄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申请小额贷款情况

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月   

贷款用途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按季 □按月)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宽限期    月/季)

□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按季 □按月)

申请人及配偶在此声明: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贵行自本申请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款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及配偶签字: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手人签字:

 

      (村委会印章)

 

      年    月    日

 

 

经手人签字:

 

        (审核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经手人签字:

 

        (审核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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