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102号
英德市英红镇麻步村一号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680592571B
法定代表人:刘志勇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红镇坑口咀居委会麻步村马鞍山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29日对你石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石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有石灰石原材料和石料堆放场地。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石灰石原材料和石料堆放场的建设。
我局将对你生产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生产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生产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石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石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石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石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英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