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85号
韶关市源盛矿业有限公司英德市大镇韫山栋铅锌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0826192365
经营者:赖香升
详细地址:英德市东华镇双寨村民委员会韫山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10日对你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韶关市源盛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从英德市东华镇人民政府购买英德市大镇韫山栋铅锌矿后,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地下铅、锌矿开采项目;(2)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了生产(开采)。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矿山立即停止生产(开采),在未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开采)。
我局将对你矿山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矿山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矿山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矿山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矿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矿山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矿山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