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103号
英德市石灰铺镇勤丰竹片浸泡厂:
经营者:陈德政(身份证号码:440228********0218)
地址:英德市石灰铺镇勤丰村旧煤气站
法定代表人:陈德政
我局于2018年10月20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竹片破碎、浸泡生产设施,并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及现场检查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环保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环保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厂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