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61号
英德市石牯塘镇傅家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W8YKY51
法定代表人:付上华(身份证:441822*********113)
详细地址:英德市石牯塘镇鲤鱼村委会付屋组
我局于2018年6月20日,对你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取得《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投资约50万元擅自建设养猪场,并投入养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养殖场停止养殖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养殖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