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91号
英德市九龙镇新东源矿石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WBUR82L
法定代表人:梁灶新(440228********3115)
详细地址:英德市九龙镇寨背攸竹园村小组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31日对你矿石加工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矿石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投资约40万元,擅自建设炼铝锭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矿石加工场: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2018年8月15日前拆除所有炼铝生产设备设施,清理堆放在场内所有炼铝使用的原材料。
我局将对你矿石加工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矿石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矿石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矿石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英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6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