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83号
英德市英红镇红光居委廖义泉生猪养殖场:
经营者:廖义泉
身份证号码:430481********0053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红镇红光居委辖区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9日对你生猪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生猪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养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环保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环境环保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生猪养殖场:
1、立即封堵养殖废水排放口,确保养殖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后用于种植土地消纳;
2、2018年12月29日前停止生猪养殖。
我局将对你生猪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生猪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生猪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生猪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英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