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68号
英德市新顺鑫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577871986H
法定代表人:莫锡宽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城镇街道办矮山坪村莲塘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1台破碎机;
2、未采取抑制扬尘防治污染措施,在破碎区、物料区露天堆放原材料砂石。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立即停止擅自增加1台破碎机的使用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2018年7月5日前,将露天堆放原材料砂石转移至规范场所贮存。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英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