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78号
英德市桥头镇阳光农场:
经营者:邓坚准
注册号:441881600384567
详细地址:英德市桥头镇潭坑村竹筒塘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3日对你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养猪场并投入养殖;没有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场:
1、2018年8月5日前停止生猪养殖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停止生猪养殖前,做好养殖期间猪粪堆放区猪粪的干湿分离和清运工作,确保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通过土地消纳不外排,并做好清洁养殖工作。
我局将对你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猪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30日
抄送:桥头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