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98号
英德市青塘镇恒生生态畜牧水产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W8NPRX3
法定代表人:周贺新
详细地址:英德市青塘镇石联村井下组葱子头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对你对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养殖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资约170万元,擅自建设生猪养殖场。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在未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前,不得投入生猪养殖。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6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