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100号
英德市深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05992470X6
法定代表人:高品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粤北产业新城红星二路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危险废物抹布露天存放在生产车间北面通道;(2)在厂区西面空旷处焚烧固体废物。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1)立即将露天存放在生产车间北面通道危险废物抹布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贮存,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2)停止焚烧固体废物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6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