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89号
英德市祥熙钙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553626695R
法人代表:陈志根
详细地址:英德市青塘镇榔社村委何屋山石场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四条石灰炉窑进料口废气未经收集处理;(2)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管道出现腐蚀破损,废气存在跑、冒现象;(3)未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1)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四条石灰炉窑进料口废气经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对破损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管道进行修复,杜绝废气出现跑、冒现象;(3)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