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104号
英德市大湾镇麻布矿石加工场:
法定代表人:朱建聪(441881********1450)
详细地址:英德市大湾镇麻布村委附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1日对你矿石加工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矿石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租赁刘凯选矿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利用原选矿场的生产设备设施破碎鹅卵石,加工建筑规格用沙。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矿石加工场: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对你矿石加工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矿石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矿石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矿石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