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105号
永兴旭腾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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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正旺(身份证号码:432823********513X)详细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县正街83号(老国税局院
内)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在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新龙停车场内建设的石膏固废堆放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2016年11月3日和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新龙停车场业主签订《场地租凭协议》后,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利用停车场建设石膏固废堆放场,并投入经营;(2)石膏固废堆放场未设置密闭、围挡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设施以及未设置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石膏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场地租凭协议》、《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在2018年12月30日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英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