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8〕69号
英德市英城新雄新型建筑材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W10AY0F
法定代表人:罗银妹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城下街玖洞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采取抑制扬尘防治污染措施,在破碎区露天堆放废砖和在物料区露天堆放原材料砂石。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2018年7月5日前,将破碎区露天堆放的废砖和在物料区露天堆放的原材料砂石转移至规范场所堆放。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英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