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44/26-2001)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内绿化及周边农作物施肥。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废水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69mg/m3,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前文工程分析及大气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地面质量浓度为20.9940μg/m3,占标率为2.33%。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小,且产生浓度较低。经加强车间通风及大气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②项目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苯酚和甲醛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4.31mg/m3和1.82mg/m3,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③无组织排放的苯酚最大地面质量浓度为10.9969μg/m3、甲醛为4.4987μg/m3,其占标率分别为54.98%和9.00%。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产生浓度较低,经加强车间通风及大气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的苯酚和甲醛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④本项目使用的酚醛树脂粉和酚醛树脂液的游离苯酚和游离甲醛烘干过程中将会全部挥发形成有机废气。该有机废气有芳香异味,主要集中在污染源产生位置。距离的衰减以及大气环境的稀释作用对生产异味影响非常明显。加强车间内通排风设施后,可以减轻对车间操作员工的影响,对员工影响不大。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约65m的大樟村,距离衰减和大气环境的稀释作用明显,同时,项目所在地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因此项目生产异味对附近敏感点的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沉降粉尘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回收公司;收集粉尘可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废,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属于危废,经收集后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喷淋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即换即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总量控制在0.1841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