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产生少量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对周边空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且随施工结束而结束,为短期影响。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围堰施工废水、桩基施工废水、疏浚产生的废水和码头面施工废水,本工程施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围堰施工过程中少部分进入通过围堰进入施工现场的河水、桩基施工钻孔过程中带出的水、疏浚施工产生的废水、码头面施工少部分洒落在地面的水,通过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坑,上述废水流入集水坑,再由抽水机将集水坑中的水抽至岸边的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絮凝剂)进行处理后上清液SS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物标准(SS≤100mg/L)后用于浇灌附近绿化,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工程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为间断性噪声,声级值较高,将对周边造成较大影响;项目施工期属短期性行为,随工程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复存在,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短暂的;此外,在采取章节“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中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强度将大幅度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也将大大降低,将不会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严禁置于项目区周围影响环境,同时应避免此类垃圾装卸、大风天气时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合理处置;疏浚工艺方案拟通过抓斗式挖泥船将疏浚土抓至泥驳运至卸泥区,根据《工程设计说明书》和航道主管部门意见,抛泥区设在距离本工程5公里的航道深槽。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将不可避免地对涉水工程作业区附近水域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疏浚面积占河道平面非常小的比例(约10%),项目施工建设期较短,施工面积小。本项目采用刚性围堰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本项目疏浚工程等涉水工程作业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在现场中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坑,渗入现场的河水通过地面坡度的设置流入集水坑,再由抽水机将集水坑中的水抽至岸边的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絮凝剂)进行处理,保证围堰内废水不排至河内;待施工期完后,围堰部分会重新并入河道,对河道生境、浮游生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影响会迅速恢复;故对施工期河道生境、浮游生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机械噪声经过水体传输后衰减较快;本工程作业面积占河道平面非常小(约10%),且附近没有珍稀濒危受保护鱼类、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无地方特殊鱼类及洄游鱼类,项目施工建设期较短,施工面积小,工程建设对鱼类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 船舶废水包括到港船舱底层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收集于专用储存容器后此部分污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船舶残余物质接受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外排;本项目5t旋转吊航标工作船配备一套生化处理、紫外线消毒杀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污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物标准,回用于码头岸边绿化灌溉,不外排。本项目营运期间对周边水体环境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少量的到港、离港船舶发动机废气(主要为NOx、SO2)等,为无组织间断排放,经过大气自然扩散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4-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卸放浮标产生少量的扬尘,为无组织排放,定期对场地道路等进行冲洗,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4-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产生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经过减震、消声、隔声、距离衰减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其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各固废分类收集,并在厂区设置暂时贮存室,不得露天存放。项目产生的员工办公垃圾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船舶油污水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