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以及机械动力设备燃烧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根据上文原项目给排水及本次技改项目给排水分析,本次技改项目的冷却用水量为原项目的冷却用水量,经循环水池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不外排。因此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新鲜用水,无废水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制造”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排放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技改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辊压机及水泥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在85~95dB(A)。正常条件下,对高噪声进行防震隔音处理,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减低,正常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渣及废滤袋,产生量为1164.24t/a,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水泥的生产,不外排,废滤袋年产生量约为570个,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5、总量控制指标 技改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17.38t/a,符合原排污许可证颗粒物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48.362t/a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