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扩建项目均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部分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 乙类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收集至乙类车间的密闭的不锈钢储罐后,通过管道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和地面拖洗废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气浮+净水器”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至消防池作为蒸发损耗补充用水,不进入外环境。 甲类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色浆设备清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较严者后排入基地污水管网,由基地的废水收集管网收集送至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实验室洗涤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基地的废水收集管网收集送至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的影响 乙类车间生产废水和废气、过氧化甲乙酮生产过程及包装过程有机废气、实验室部分部分醇类、芳香烃废液及废水厌氧产生的沼气采用焚烧炉焚烧、急冷塔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 5、表 6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过氧化环己酮、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二乙基己酸叔丁酯、过氧化乙酰丙酮生产及包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单独进入水喷淋加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工艺废气“Ⅱ时段标准”,废气经过现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喷漆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其他实验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除尘,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反应釜、真空泵、冷冻机组、研磨机、焚烧炉房、污水吹设施等设备噪声强度约为65-10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可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中,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用于原始用途。滤渣及废滤网、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地下水环境影响 由地下水预测结果可知,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发生泄漏期间排放污染物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影响最远距离不超过400m。因此,项目污水集中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硬底化防渗防漏衬层,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严防事故泄漏。在做好防渗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本扩建项目新增存在危险性的主要物质有硫酸、环己酮、苯甲酰氯、醋酸乙酯、双氧水及废液、过氧化物等产品;危险单位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风险危险因素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及其引起的火灾爆炸、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根据报告书,本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为中度敏感区、地表水环境为高度敏感区及地下水环境为环境低度敏感区。根据大气风险预测影响分析,环己酮、苯甲酰氯及醋酸乙酯泄漏情况下未超出各自的-1 级和-2 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报告书识别了环境风险,提出了地表水、大气、地下水、焚烧炉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将设置一个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7、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SO2、NOx、VOCs分别为0.7196吨/年、3.462吨/年、0.606吨/年。扩建工程完成后,上述大气污染物总量分别控制在0.8345吨/年、6.915吨/年、1.457吨/年以内,分别比扩建前增加0.115吨/年、3.453吨/年、0.815吨/年。其中SO2、NOx总量纳入园区总量控制指标。VOCs总量将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拨。废水纳入东华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分配。 8、大气防护距离 报告书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没有超标的排放源,因此,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