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新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t/a七烯甲萘醌、8t/a四烯甲萘醌、8t/a异栎素、20t/a地衣多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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