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地方,项目无需土建施工,只要设备安装到位即可运行,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后回用于周边山地的灌溉。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破碎及切割、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筛选机、破碎机、车床、打包机、检测机、水洗机、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为65~85dB(A)。建议建设单位对产生噪声源的设备进行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沉淀的金属粉尘、泥沙、废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的粉尘统一外售给专门处理金属粉尘的资源回收单位处理;泥沙统一外售给水泥厂;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