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区厂房及生产线均已建设完成,工程只需完善项目生产单元相关环保处理设施。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分析。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锅炉软化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拟安装4台燃气蒸汽发生器代替原有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并排放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后,锅炉废气中SO2、NOX、烟尘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本项目成型车间粉尘主要是杉木方条生产时成型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成型车间通过安装集气罩对成型车间粉尘进行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主要为大颗粒的木屑为主,大部分通过自然重力沉降落在车间地面,其余以无组织形式进入大气环境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模型计算,项目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厂界浓度限值及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超标点存在,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60-85dB(A),正常条件下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木屑收集后定期外售制成型生物质颗粒;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242吨/年、0.282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划拨分配。废水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