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存在土建工程。本项目的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等。装修施工时主要产生一定粉尘、噪声等污染。施工期时间较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此部分浓水为实验室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不包括原项目浓水)作为清净水外排;清洗废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虾公坑而后流入滃江,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粉尘。在搅拌、研磨等工序会产生少量VOCS,根据工程分析,VOCS经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至屋顶15m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m³/h,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022t/a,排放速率为0.000009kg/h,排放浓度为0.009mg/m³;未被收集的VOCS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0024t/a,排放速率为0.00001kg/h。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724-2019)表1中的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标准,≤120mg/m³)。 本项目在配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工程分析,粉尘经通风橱至屋顶15m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m³/h,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8t/a,排放速率为0.00075kg/h,排放浓度为0.75mg/m³;未被收集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度为0.00008kg/h。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724-2019)表1中的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环评预测分析结果可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的厂区平面布置,同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废包装桶、罐,废离子交换树脂,过滤渣,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风险分析结论 现有项目中所用的PMA溶剂、150#溶剂等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储存场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低于临界量,各个危险物质占临界量的比例之和小于1,因此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划分标准,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 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管理、应急措施后,评价认为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很少,建议不增加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指标。废水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