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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审查公示(英德市创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生产线项目变更)
  • 2020-07-0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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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创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英德市创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77日至20207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创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生产线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

英德市创业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青塘镇石联村墩下村民小组(北纬 24°10′53.49″,东经113°51′46.29″

环评机构:

深圳市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创业石材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青塘镇石联村墩下村民小组,为新建项目(变更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1′46.29″,北纬24°10′53.49″。项目占地面积188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680平方米,总投资2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计划年产石灰10万吨。

项目计划员工25人,均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项目原料及消耗情况为:石灰石175500/年、无烟煤12000/年。主要生产设备为:窑底卸灰系统(螺旋出灰机1台、螺锥上轨道1套、卸灰减速机总成1套)、助燃兼冷却风机(鼓风机1台、变频专用电机1台、卸石转斗1台、卸石斗传动减速机1台、卸石斗传动底座1台、撒石器1台、链轮3台、料盅杠杆1台)、配料系统(计量单元1套、信号调理器2套、给料机2台)、上料系统(卷扬机底盘1台、卷绳器1台、压轨1台、导向轮27台)、出灰系统(锁风出灰机1台、卸灰机1台)。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面488米的墩下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采取加强施工场所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设备安装消烟装置,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作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开多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充分利用项目内绿化植被衰减噪声级等措施后,项目边界施工期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厂内可实现土方挖填平衡,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市卫生管理

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采取隔油隔渣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作项目内及周边林地绿化,不外排,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设备冷却水、水膜脱硫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再排到附近无名小溪。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对周边水体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石灰窑尾气:本项目石灰窑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SO2NOX、烟尘达到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31573-2015) 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根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上料、出料工序粉尘:活性石灰生产线石灰石上料和出料转运过程会产生粉尘,上料和出料转运点处设密闭式抽风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废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31573-2015) 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影响较小。

石灰窑无组织产生的烟气(烟尘、SO2NOx)、转载及输送过程中的粉尘、石灰石及无烟煤堆场粉尘及汽车运输扬尘等通过落实厂区硬底化,合理设计生产设备布局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洒水抑尘、清扫、半封闭式堆存、车辆轮胎冲洗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SO2NOX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然后由排烟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达标排放,排放高度约为15米,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采用合理布局和加装防噪设备进行综合治理,并同时注意设备维修保养,严禁夜间进行车辆运输工作,选取合适的运输路线,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情下,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及绿化带隔声作用,其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上料和出料工序的工艺粉尘收集后会用于生产工序中;石灰窑煤灰与产品混合收集并一同外售;水膜脱硫除尘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统一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卖至砖厂处理,本项目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经上述分类处理后对周边基本无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NOx分别控制在5.204t/a21.28t/a以内。具体指标在变更前的审批总量中解决。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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