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年产1亿条热封编方底袋及0.8亿条纸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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