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英德市石灰铺镇田寮墩村岭背塘,占地范围内目前为三通一平且占地红线范围内目前已铺设水泥进行硬底化,项目无需新建建筑物,因此,施工期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无需开挖动土。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生产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只要注意生产设备安装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至早上06:00时间段进行设备安装。因此,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总产生量为201.6m³/a,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②员工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年排放量64.8m³/a,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作周围山林和农田灌溉。 ③初期雨水 项目年初期雨水收集量为1789m³,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容积不小于15m³,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骨料槽区用作原辅材料石料的洒水抑尘。 本项目应规范设置原料堆场,加顶棚遮盖并对场地硬底化,强化防渗漏、防溢流等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场外雨水进入项目厂区范围,在厂区周围设置雨水沟(截洪沟);因此,项目降雨时不会产生堆场淋滤水及场外雨水冲刷厂区。 综上,经过上述措施治理后,本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放区扬尘、骨料粉尘、矿粉仓粉尘、烘干滚筒燃料废气、沥青废气、导热油炉燃料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废气。 (1)有组织排放影响分析 ①骨料粉尘、烘干燃料废气:由于烘干滚筒加热石料工序为直接加热式,烘干滚筒产生的高温燃烧废气与骨料粉尘废气是一体的,无法分离,因此烘干滚筒燃料废气和骨料粉尘由配套风机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根据前述分析,G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1493t/a,排放浓度为1.48mg/m³,排放速率为0.1245kg/h,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57t/a,排放浓度为0.057mg/m³,排放速率为0.0048kg/h,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54t/a,排放浓度为5.36mg/m³,排放速率为0.45kg/h,可见G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根据估算结果,G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31%,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②沥青废气:沥青加热保温系统和搅拌系统产生的沥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沥青臭气,废气收集后引至“热交换热器+静电捕集净化设施+UV光解净化器”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2)高空排放。根据前述分析,G2排气筒苯并[a]芘排放量为5.0898×10-6t/a,排放浓度为2.7944×10-4mg/m³,排放速率为4.1916×10-6kg/h,沥青烟排放量为0.0019t/a,排放浓度为0.1067mg/m³,排放速率为0.0016kg/h,可见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根据估算结果,G2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10%,苯并[a]芘落地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值,沥青烟落地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③沥青臭气:沥青是石油气工厂热裂解石油气原料时得到的副产品,平时储存在密闭的储罐中,生产时使用导热油炉将其加热至150~180℃,然后用沥青泵送至拌合楼进行生产,成品温度约为150℃,根据沥青特性,当温度达到80℃左右时,便会挥发出异味。项目沥青加热搅拌过过程均为密闭,仅成品装车时从出料口少量逸散,出料口卸料时间极短,且出料口拟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有组织收集的臭气经“热交换热器+静电捕集净化设施+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④导热油炉燃料废气:项目导热油炉燃料废气收集后引至15米排气筒(G3)高空排放。项目G3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076t/a,排放浓度为0.73mg/m³,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72t/a,排放浓度为69.18mg/m³,烟尘排放量为0.0104t/a,排放浓度为9.99mg/m³,可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根据估算分析,G3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1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⑤备用发电机尾气: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由排气筒(G4)排放。项目G4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1824kg/a,排放浓度为0.73mg/m³,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28kg/a,排放浓度69.18mg/m³,烟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2496kg/a,排放浓度为9.99mg/m³,可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⑥食堂油烟废气:项目设有员工6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油烟产生量约为31.5kg/a,产生浓度为0.98mg/m³。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去除率可达60%,则经处理后油烟浓度为0.392mg/m³,排放量为12.6kg/a,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³,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无组织废气排放影响分析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粉尘,矿粉筒仓粉尘及拌缸少量未被收集到的沥青烟、苯并(a)芘、沥青臭气。 项目原料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墙围挡,同时洒水进行抑尘后少量无组织排放;矿粉筒仓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进行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沥青加热、拌缸均为密闭工作,少量沥青烟、苯并(a)芘、臭气逸散为成品出料时出料口未被集气罩收集部分。根据前述估算模式结果,项目面源无组织排放污染物Pmax=8.58%,因此颗粒物、苯并(a)芘落地浓度均满足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值;项目沥青在储运及搅拌过程中均为密闭,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出料口卸料时,为减小沥青烟出料口的逸散,项目拟在出料口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并且在出料口位置及厂区围墙安装喷雾装置,添加沥青废气除味剂进行喷淋水雾,经采取无组织控制控制措施后,沥青烟在生产设备无明显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要求(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成品出料口集气罩未被完全收集沥青恶臭少量逸散,外逸量很小,外逸的少量沥青臭气通过在出料口位置及厂区围墙安装喷雾装置,添加沥青废气除味剂进行喷水雾,再经过大气的稀释作用以及厂房周边的绿色植物吸附后,厂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措施主要为:沥青(有机废气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储罐中,运输采用密闭罐车,输送转移过程中全程为密闭管道,生产过程中管道密闭投加物料,沥青混凝土出口卸料时无法密闭,采取集气罩进行收集,同时卸料口、厂区围墙安装喷淋装置,添加沥青除味剂进行喷淋水雾等,本项目挥发性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根据前述分析,项目各大气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1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环评认为项目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影响的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过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厂区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及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石料、除尘器集尘、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沥青。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0.9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石料产生量约32.7491t/a,收集后交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处理的粉尘约14.701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粉料仓布袋集尘收集处理的粉尘约1.7622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每次产生量为4吨(折算0.8t/a),废UV灯管产生量为0.1t/a,废沥青产生量约为0.0935t/a,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综上,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NOx、VOCs分别控制在6.5kg/a、612 kg/a、1.9kg/a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核准分配。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