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以及机械动力设备燃烧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仅接纳横石水镇横石水社区居民生活污水 ,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值后排入横石水(始兴黄茅嶂-英德市龙口),营运期污水处理厂尾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粗、细格栅、沉砂池、生物反应池、污泥池等单元产生的臭气,臭气主要成分为NH3和H2S。臭气经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减缓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标准中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曝气设备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距离设备1m处噪声级约为80~95dB(A),在采取消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浮渣、泥沙、PAC包装袋,危险废物为过期失效次氯酸钠药剂。员工生活垃圾、浮渣、泥沙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污泥污泥运输车抽运至东华镇鱼湾污水处理厂经重力浓缩和机械脱水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l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低于80%的要求,产生的污泥最终统一运至广东中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PAC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容器、废弃化学试剂和过期失效次氯酸钠药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事故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污水排放管道的破裂以及污水各处理池产生泄露而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本次评价认为,在本项目企业在按照本次环评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单元防渗工作、制订并实施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机制并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的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水平可接受。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中的量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分析可知,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能有效地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完善事故应急措施则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在项目严格落实以上风险预防措施等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8、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总量分别控制在14.6吨/年、1.8吨/年之内,具体指标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气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