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以及机械动力设备燃烧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纳污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4.75万m³/a,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³/d,主要为英德市石牯塘社区生活污水及污泥脱水废水,水质简单,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总磷等。考虑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黄洞河水环境功能区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值后排入黄洞河,对黄洞河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中粗格栅渠、提升泵站为地埋式,配水井、厌氧池、缺氧池、膜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间为半地埋式,项目运营期主要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对产生臭气的环节喷洒除臭剂来对恶臭废气进行治理,逸散的臭气很少。无组织排放的氨的排放量为0.0117t/a,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的结果,两个无组织排放源氨的厂界最大浓度叠加值为0.007mg/m³,因此氨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环境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氨1h平均标准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的排放量为0.00164t/a,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的结果,两个无组织排放源硫化氢的厂界最大浓度叠加值为0.000977mg/m³,因此硫化氢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环境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硫化氢1h平均标准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曝气设备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噪声级约为80~95dB(A),在采取消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浮渣、泥沙、过期失效次氯酸钠药剂、PAC包装桶、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容器和废弃化学试剂。员工生活垃圾、浮渣、泥沙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排至污泥池,污泥经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80%后,统一运至广东中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PAC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理;次氯酸钠药剂、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容器和废弃化学试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事故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污水排放管道的破裂以及污水各处理池产生泄露而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本次评价认为,在本项目企业在按照本次环评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单元防渗工作、制订并实施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机制并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的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水平可接受。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中的量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分析可知,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能有效地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完善事故应急措施则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在项目严格落实以上风险预防措施等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8、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消减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城乡污水处理厂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所以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