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依托原有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仅需对项目生产的相应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机械噪音也较小,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热熔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尾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外环境,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②本项目不合格品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由于破碎机加盖密闭破碎,逸散量出的极少量粉尘基本在机台周边沉降,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噪声源等设备进行隔声、吸声、减震处理,正常情况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以上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环境风险事故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风险防范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6、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废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在0.1776吨/年以内。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