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于已备案的厂房及办公宿舍楼等进行生产办公,不涉及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主要为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搬运,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运输、 安装调试产生的一定的扬尘与噪声等。 施工期建设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条例,防止运输扬尘,建筑垃圾、废物等及时清运,降低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时间较短,因此,如果建设方 加强施工管理,那么本项目施工时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有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冷却水、打磨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其中间接冷却水及打磨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外排废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 综上,本项目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射、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切割、机加工、打磨及焊接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烟尘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 项目注射、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及臭气(以臭气浓度表征)。企业拟在产污工序在相对围蔽的情况下进行收集,统一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风机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本项目内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要求及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关要求。 项目切割、机加工、打磨及焊接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较少,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的标准后,通过2#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综上,项目大气污染物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自动注射成型机、注塑机、折弯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到达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间清扫粉尘、废边角料、焊渣及废包装材;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UV光管、饱和废活性炭。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能有效地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则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在项目严格落实以上风险预防措施等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在0.0245吨/年以内。废水污染物总量纳入东华污水处理厂指标内,本项目不另行分配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