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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审查公示(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砂5万吨、防水剂2000吨、瓷砖胶3000吨改扩建项目)
  • 2020-09-11 16:51
  • 来源: 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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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砂5万吨、防水剂2000吨、瓷砖胶300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砂5万吨、防水剂2000吨、瓷砖胶300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911日至20209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砂5万吨、防水剂2000吨、瓷砖胶3000吨改扩建

建设单位: 

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黎溪镇黎新村村委会火砖楼村民小组大坪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952533°,东经113.245901°

环评机构: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英德市黎溪镇黎新村村委会火砖楼村民小组大坪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245901°,北纬23.952533°,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整体项目占地面积26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6790平方米,改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改扩建后精加工钾钠长石从10万吨/年减少至5万吨/年,新增精加工石英石5万吨/年,调配防水剂2000/年和瓷砖胶3000/年。

该公司现有项目《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钾钠长石精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12月取得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英环审【2012150号),20139月通过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英环验函【201335号),并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4418812014000270)。

厂区四至情况:项目北侧临近飞来峡水库保留区,东侧、南侧、西侧均为树林。

本改扩建不新增员工人数(仍为30人),拟从现有项目调配,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建设用地,只需进行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时间短,基本不产生污染源,因此本评价不对项目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

整体项目生产工艺废水集中收集分别经过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淋脱硫系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堆场及厂区内雨水统一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不足时雨水排入人工鱼塘,不外排。喷淋抑尘用水量少,通过地表渗透或蒸发损耗,不形成水流,因此不会产生废水。整体项目职工人数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四周绿化灌溉。因此项目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的影响

整体项目包装车间、调料车间的生产废气主要为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整体项目烘干车间的生产废气主要为链排炉运行过程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和表4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整体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包装车间、调料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烘干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装卸、运输、贮存产生的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前文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建成全部投产后,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经采取了相应的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间昼间以及夜间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整体项目调料车间产生的包装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尾矿、细砂、尾泥、脱硫除尘装置和燃煤产生的废渣分类收集后统一外销至陶瓷厂或水泥厂。整体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整体项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5、地下水环境影响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地块内的废水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企业应制定应急计划,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并与韶安全防火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的应急预案衔接,统一采取救援行动。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7、总量控制指标

现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二氧化硫0.326吨/年、氮氧化物0.2吨/年。改扩建项目不另行分配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废水、固废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8、大气防护距离

  报告书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没有超标的排放源,因此,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在环评编制过程中分别进行了两次网络公示,一次现场公示及两次报纸公示,公示过程、内容及期限均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调查过程中,没有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虽然如此,建设单位也应该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施工期、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把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本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本项目建设方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公示工作:

(1)2018年7月25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2)2019年7月29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络公示;

(3)2019年5月10日在清远日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报纸公示第一次公示,2019年5月15日在清远日报进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行了报纸公示第二次公示;

(4)2019年5月10日在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张贴公示;

(5)在英德市小城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置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区,供公众查阅。

上述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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