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英德市英城街长岭村委会乌石湾(湾角地段)的地块,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扬尘等废气、噪声、废水、固废,但施工期结束后,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240m³)加入絮凝剂加速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重型圆锥破碎机及双轴直线振动筛等机械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约在70~85dB(A)。对高噪声源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防振、隔音处理,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噪声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及员工的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经自然晒干后形成粒径较大的机制砂直接外售至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外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在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可知,本项目为Ⅲ类小型较敏感项目,评价等级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