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噪声、扬尘、固废。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建设施工及洒水降尘;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等;施工路面定期洒水,堆土及时回填,建筑固废及余土用于填坑铺路或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废料能回收的全面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由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属于局部、短期、可恢复性的,经过上述相应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影响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逐渐消失。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但市政排污管网目前未接通至该区域,项目拟在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再投入运营,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江。 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经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引到屋外直接排放(排气筒高度20m),SO2排放浓度为1.01mg/m³,排放速率为0.0017kg/h;NOx排放浓度为83.78mg/m³,排放速率为0.141kg/h;烟尘排放浓度为5.05mg/m³,排放速率为0.0085kg/h,均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6kg/h;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4.8kg/h)。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在市政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全年使用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产污量及产污时段少。由此可判断,发电机尾气的稀释扩散条件良好,经处理达标外排后通过高空风力稀释扩散、距离衰减效果明显,不会对项目营运及周边敏感点及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对于地上停场,车位分布比较分散,启动时间较短,汽车尾气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在露天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同时加强项目绿化建设,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保证地下停车车库内的空气质量,按照《汽车库设计规范》,车库换气率应为6次h,车库通风换气排放口应设在绿化带隐蔽处并作消声处理,排气通风口的设置应远离窗户,不应处在公共活动场所的上风向,并避免高层下洗风的影响,避免朝向办公或人群集中地区,以免对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证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转。根据对同类停车场类比调查监测,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不会造成周围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机动车尾气经风机引至地面绿化带中排放,在自然环境中稀释、扩散、降解,对项目内部环境的影响轻微,不会造成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降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备用柴油发电机及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治理和经距离的增加而自然衰减后,边界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