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空置厂房为经营生产场所,故本环评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设有碱液喷淋装置,根据厂方提供资料,碱液喷淋装置循环水池有效容水体积为:2m³。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需更换,更换频率为3个月更换一次,则每次更换的水量为2m³,即8m³/a。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后,用作农用肥。 ③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淋装置,部分外排于周边草地。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调胶、涂胶、热压环节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拟在产气点布设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醛、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②本项目生物质导热油炉的成型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NOx去除率为30%,烟尘去除99%)处理后尾气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标准,最后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 ③本项目调胶、涂胶和热压工序除了产生有机废气之外,还会伴随产生少量臭气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少量臭气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臭气经车间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剩余未被收集的异味则在车间内自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60-85dB(A),正常条件下,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厂界噪声四面皆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颗粒板商家;成型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收集后出售给建材生产商;沉淀池底泥外售建材生产商回收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外售建材生产商回收利用;碱液喷淋废水、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导热油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结论 为防止项目事故废水外排,将设施一个1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设置三级废水排放防控体系。总体上本项目建成后,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6、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污染物SO2、NOx和VOCs总量分别控制在 0.119吨/年、0.5吨/年和0.152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调剂、划拨。废水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