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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审查公示(清远市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针刺毡2300吨、气凝胶毡覆布30万m2及气凝胶毡涂覆73万m2)
  • 2020-09-24 15:00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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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清远市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针刺毡2300吨、气凝胶毡覆布30万m2及气凝胶毡涂覆73万m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远市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针刺毡2300吨、气凝胶毡覆布30m2气凝胶毡涂覆73m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924日至20209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针刺毡2300吨、气凝胶毡覆布30m2气凝胶毡涂覆73m2

建设单位: 

清远市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英红镇原英德监狱旧址八监区

环评机构: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市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英红镇原英德监狱旧址八监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6'20",北纬24°21'05",项目占地面积737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6.39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计划年产玻璃纤维针刺毡2300吨、气凝胶毡覆布30万平方米及气凝胶毡涂覆73万平方米。

项目计划员工25人,均在厂内就餐但不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北面50米的宿舍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因此施工期间基本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主要为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搬运,没有基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运输、 安装调试产生的一定的扬尘与噪声等。

施工期建设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条例,防止运输扬尘,建筑垃圾、废物等及时清运,降低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时间较短,因此,如果建设方 加强施工管理,那么本项目施工时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有员工生活污水及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等,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委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英红园污水处理厂(红星片区)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水,定期对喷淋水进行捞渣,收集的渣料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综上,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开松混合、梳理、针刺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但由于机械外力的作用下会使玻璃纤维造成断裂,产生少量的玻纤粉尘,收集的粉尘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机组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最终引至15mG1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使用水性白乳胶进行胶粘,涂胶、干燥工序过程产生少量的白乳胶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风机引至水幕喷淋+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最终引至15mG2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未经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项目大气污染物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到达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喷淋捞渣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饱和废活性炭。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能有效地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则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在项目严格落实以上风险预防措施等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168/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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