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因此施工期间基本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主要为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搬运,没有基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运输、 安装调试产生的一定的扬尘与噪声等。 施工期建设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条例,防止运输扬尘,建筑垃圾、废物等及时清运,降低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时间较短,因此,如果建设方 加强施工管理,那么本项目施工时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有员工生活污水及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等,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委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英红园污水处理厂(红星片区)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水,定期对喷淋水进行捞渣,收集的渣料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综上,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开松混合、梳理、针刺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但由于机械外力的作用下会使玻璃纤维造成断裂,产生少量的玻纤粉尘,收集的粉尘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机组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最终引至15m高G1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使用水性白乳胶进行胶粘,涂胶、干燥工序过程产生少量的白乳胶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风机引至水幕喷淋+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最终引至15m高G2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未经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项目大气污染物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到达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喷淋捞渣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饱和废活性炭。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能有效地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则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在项目严格落实以上风险预防措施等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168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