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报告表审查公示(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铸件扩建项目)
  • 2020-10-15 11:25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1015日至202010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铸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三隅大道北侧

环评机构: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选址在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三隅大道北侧,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4′17.61",北纬24°18′54.72"。因企业发展的需要,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栋厂房和2栋仓库,扩建建筑面积为39456p平方米,扩建生产各类铸件(注塑机铸件、压铸机铸件、工程机械铸件)1.5万吨/年,同时对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的进行以新带老整改,本次扩建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原《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112月取得环评批复(英环审【2011140号),并于201311月编制《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41月获得《关于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英环验函【20144号)。

扩建项目计划增加员工30人(现有项目为12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均在厂内食宿。

扩建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面65米的坑口咀分场十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扬尘:施工过程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经治理后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机械废气:注意施工机械的操作,避免突然加速和超载,减少冒烟情况,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选用优质燃料,此类废气的产生量不大,对项目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灌周边山体林地或绿化等,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小。施工废水包括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和车辆设备的清洗水。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SS,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做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车辆清洗废水,主要含有石油类,通过采取隔油池和储水池,收集净化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夜间不施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且项目附近没有居民点,故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主要是建筑工地拆除、建筑和装修的废弃物,如废碎砖瓦、泥沙、木材的边角料等,这些废弃物能回收的全面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工程,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经东排渠排入仙桥水,最后汇入北江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熔炼烟尘:

现有厂房1#熔炼区顶部加设屋顶罩,原脉冲布袋除尘器改为脉冲陶瓷滤筒过滤除尘器作为处理措施,收集效率可提高至95%以上,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应排放口FQ00990),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整改后厂房1#熔炼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及其生产厂房、门窗、气楼排放口等/任何1h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扩建项目厂房3#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熔炼烟尘废气+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应排放口DA001),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熔炼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的要求及其生产厂房、门窗、气楼排放口等/任何1h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抛丸粉尘:

现有厂房2#中设置的50t/h抛丸机和10t/h抛丸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新增的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50t/h抛丸机对应排放口FQ0099410t/h抛丸机对应排放口FQ00995),减少无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抛丸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

扩建项目厂房3#共配置2台抛丸机【分别为: 20t(对应排放口DA005)、10t(对应排放口DA004)】,抛丸机抛丸过程均设置密闭室中进行抛丸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抛丸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

、砂处理粉尘:

扩建项目厂房3#40t砂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树脂砂处理设施均密闭室中进行,砂处理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应排放口DA006),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砂处理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

、混砂粉尘:

现有厂房1#中设置的40t/h混砂机和20t/h混砂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密闭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新增的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应排放口DA009),减少无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混砂理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

扩建项目厂房3#设置212t的混砂机,混砂工艺在投料和工作时会产生混砂粉尘,混砂机为封闭式,同时自带配备有布袋除尘器,混砂粉尘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应排放口分别为DA002DA003),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混砂理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 

、浇注废气:

现有厂房1#和新增厂房3#中的浇注废气主要产生污染物为烟尘、VOCs、甲醛、CO。浇注区均设置侧吸罩+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将浇注区产生的烟尘、甲醛、VOCs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房1#对应排放口DA010、厂房3#对应排放口DA008),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烟尘(颗粒物)、浇注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均能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的1级标准的要求及其生产厂房、门窗、气楼排放口等/任何1h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CO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浇注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喷漆:

现有厂房2#喷漆房增加“UV光解进一步确保喷漆有机废气的达标排放,整改后喷漆废气处理措施为: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厂房2#喷漆主要污染物为VOCs。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厂房2#喷漆产生的VOCs经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时段限值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最后通过一条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应排放口FQ00996)。

扩建项目厂房3#喷漆房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二甲苯等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条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7),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结果可知,喷漆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时段限值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厂界其他无组织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营期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除上述中的VOCsCO、甲醛、二甲苯外,还有:颗粒物、臭气浓度,经加强对车间内抛丸、混砂、砂处理等设施设置全封闭,车间内和厂区内加强洒水降尘加强通排风,减少无组织源的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综上,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措施有效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和夜间生产操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空压机尽量布置再独立的房间内,抛丸机等设备均布置在厂区中央,充分利用距离和墙体隔音,同时安装弹簧减震器或橡胶减震垫;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使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运行时发出摩擦等噪声;加强厂区绿化,有利于隔音消音。经上述措施后,厂区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甚微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炼废渣、废次品、布袋除尘粉尘、废树脂砂、废抛丸经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经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漆渣以及喷漆原料桶罐等)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因此,固废经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同时应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和设置事故应急池等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得到控制,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6\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总量为0.5008/年,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为0.343128/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