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无施工期的修建、装修等环节。本项目建设过程的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安装的噪声和设备的包装废料,设备安装的噪声只是短暂性的,经过墙体吸收和自然隔声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可达标排放;包装废料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因此本项目的施工都不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后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产废水、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 由于现有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故本次改扩建拟对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处理能力为7t/d,处理工艺维持不变。改扩建后项目生活污水经整改后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本次改扩建拟对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淀+中和+混凝沉淀+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能力为10t/d。改扩建后项目的生产废水(现有项目生产废水)、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均排放至整改后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中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用水”标准较严者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因此改扩建后项目废水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后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开料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机加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酸洗酸雾;助浸废气;热浸锌工序时产生的浸锌废气和燃烧废气;生活污水处理臭气。 改扩建后项目金属粉尘密度大,化学性质稳定,沉降较为迅速,90%可由于重力作用沉降于车间地面,其余则逸散至外环境,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改扩建后项目焊接烟尘在车间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为抑制盐酸的挥发,本次改扩建拟于现有项目酸洗槽中投加酸雾抑制剂,抑酸效率可达90%。同时现有项目已设置集气罩对盐酸雾进行收集,经酸雾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引高排放,排放的盐酸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盐酸雾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由于现有项目未对助浸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且布袋除尘器对氨气无处理效果,故本次改扩建拟将现有项目热浸锌废气的处理措施整改为“水喷淋+静电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同时将现有项目助浸废气收集后与热浸锌废气一起排放至整改后的废气处理设施中处理后排放。此外,本次改扩建还将对现有项目浸锌废气的集气方式进行优化,即设密闭的助浸及浸锌区,对助浸及浸锌区以整体抽风换气的形式收集现有项目的助浸废气和浸锌废气。本项目拟设4个浸锌槽,浸锌槽拟设为地埋式设计,同样设密闭的浸锌区,对浸锌区以整体抽风换气的形式收集本项目浸锌废气。 现有项目助浸废气(烟尘和氨)和浸锌废气(锌尘、烟尘和氨)、本项目的浸锌废气(锌尘、烟尘和氨)经收集后送至同一套水喷淋+静电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条15m排气筒(2#)排放。未收集的助浸废气(烟尘和氨)和浸锌废气(锌尘、烟尘和氨)通过加强车间排气来改善影响。则改扩建后项目助浸和热浸锌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和表2的限值要求。 本次改扩建拟将现有项目热浸锌工序的供热由电加热改为燃烧天然气加热为主,电加热为辅的形式,即改扩建后项目热浸锌工序全部采用燃烧天然气加热为主,电加热为辅的形式熔融锌锭。由于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污染成分较少,在完全燃烧的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很少,浓度较低,故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直接由3#排气筒(15m)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 改扩建后项目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初沉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化学沉淀+中和+混凝沉淀+接触氧化+二沉池)由于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污水中的污染物被微生物吸收或分解过程中会散发臭气,以臭气浓度为表征。改扩建后项目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均位于室外,建设单位拟将其平时加盖,仅定期监测及检修时会开盖敞露较短时间,经扩散稀释后,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并不明显。 综上所述,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使得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其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边角料和沉降金属粉尘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污泥交由相关单位卫生填埋处理;酸洗及助浸沉渣、生产废水污泥、布袋收集粉尘及水喷淋沉渣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改扩建后项目风险评价风险潜势为Ⅰ类,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A,对改扩建后项目进行风险识别、环境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后,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6、土壤评价结论 正常情况下,改扩建后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从源头和过程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改扩建后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 7、总量控制指标 改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52吨/年、0.3276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