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施工期已完成,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80t/a。在配套污水管网接驳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条件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基地内种植绿化,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生产废水:项目冷却循环水与脱模剂稀释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与非甲烷总烃,项目熔融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一般地区其他熔炼设备排放限值;项目脱模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焊接烟气、剪板与切割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则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区应根据不同类别、性质的进行分区堆放储存,并做好防渗、消防等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和维护使用。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向清远市危废处理站申报登记本项目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并按照该站的要求对上述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054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