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现已建成的卫生检验中心大楼中进行建设,无需较大规模的土建,仅需对室内进行简单装修。由于工程量较小,施工过程简单,工程在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此外,项目仅将设备搬入、安装即可开始营运。由于施工和设备搬入、调试全过程均在室内部进行,产生的各污染物对外界环境影响甚微,且项目施工期短、施工过程间歇性进行,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混合处理后统一排放,故均划分为医疗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统一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日均值)后于排放口水-01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值后进入北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物实验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在生物安全柜内被收集,经高效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几乎无病原微生物存在。项目实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VOCs被通风柜收集后,经管道进入废气净化设备(酸雾净化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后于20m高的排气筒G1外排。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少量废气(氨、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甲烷)和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外排。废水处理设备排放的氨、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甲烷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医疗废物暂存室产生的臭气浓度值较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均达到对应的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于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实验仪器和各类辅助性设施,噪声级约为60~80dB(A)。项目采取拟采用低噪声设备、使用隔声门窗、对废气治理设备做好减振处理、对污水泵进行减震处理并安装消声罩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项目本身和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不明显。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3.1875t/a,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芯及废反渗透膜产生量为0.001t/a,拟分类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剩余样本、废培养基约0.3t/a;实验室易损废物产生量约1t/a;高效过滤器的废过滤介质产生量约0.2t/a;废液产生量为6m³/a(约7.2t/a);过期试剂与药品产生量约0.05t/a;各医疗废物产生量合计8.75t/a。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妥善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先弄个木产生的废UV灯管的产生量为0.005t/a,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0072t/a,妥善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项目污泥产生量为0.0335t/a,经消毒、压缩后于危废暂存间妥善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故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几乎没有影响。 6、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需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