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表审查公示(英德市白沙镇艺联工艺厂新建年产2500件树脂工艺品项目)
  • 2020-10-30 10: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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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白沙镇艺联工艺厂新建年产2500件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英德市白沙镇艺联工艺厂新建年产2500件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1030日至202011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白沙镇艺联工艺厂新建年产2500件树脂工艺品

建设单位:

英德市白沙镇艺联工艺厂

建设地点:

英德市白沙镇石园村民委员会兰路洲东南面

环评机构:

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白沙镇艺联工艺厂拟选址于英德市白沙镇石园村委会兰路洲东南面,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71827°,北纬24.16283°,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7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计划年产树脂工艺品2500件。

项目计划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北面355米的兰路洲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无施工期的修建、装修等环节。项目建设过程的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安装的噪声和设备的包装废料,设备安装的噪声只是短暂性的,经过墙体吸收和自然隔声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可达标排放;包装废料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因此本项目的施工都不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一起排放至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围山林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金属粉尘密度大,化学性质稳定,沉降较为迅速,90%可由于重力作用沉降于车间地面,其余则逸散至外环境,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建设单位拟将打磨区设为密闭车间,且拟于打磨区内设置水帘柜,本项目投料粉尘和打磨粉尘经水帘柜处理后由1#排气筒(15m)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收集的投料粉尘和打磨粉尘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工件成型工序和修补工序中的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送至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由2#排气筒(15m)排放,苯乙烯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件成型工序和修补工序中未收集的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厂界外监控点浓度分别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底漆房和面漆房均设为密闭且微负压车间,底漆房和面漆房收集的VOCs和漆雾各自经房内的水帘柜预处理后送至同一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由2#排气筒(15m)排放,排放的VOCs可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时段的排放限值,排放的漆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收集的VOCs和漆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漆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外监控点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件成型和修补过程会散发臭气,以臭气浓度为表征,其成分较为复杂,本次环评只作定性分析。本项目工件成型和修补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2#排气筒(15m)排放。未收集的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改善影响。则本项目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综上,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强在70--90 dB(A)左右。本项目设备均放置在室内,噪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厂区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所以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废定型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理;漆渣、废模具、水帘柜粉尘沉渣和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袋和废漆料桶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树脂桶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故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正常情况下,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从源头和过程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

6、风险评价结论

由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原料泄露、过氧化甲乙酮爆炸事故、废气事故排放、废水泄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风险评价风险潜势为类,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A,对本项目进行风险识别、环境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后,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7、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0452/年(其中VOCs0.0246/年、非甲烷总烃0.0206/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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