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为租用现有已建成的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活动局限在室内。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安装噪声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包装废物,由于安装过程噪声源强有限,且施工期较短,在文明施工、对包装废物妥善收集处置的基础上,项目施工期间设备安装噪声及包装废弃物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来自厂区日常运行,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有CODCr、BOD5、SS、氨氮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东华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滃江(翁源河口至英德市大镇水口段)。综上,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PE薄膜加工加热、挤出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2.82 t/a,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收集效率按80%计算,设施处理效率按90%计算,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限值后,通过1#排气筒(15m)排放。排放总量为0.7896 t/a,其中,有组织0.2256 t/a,无组织0.564 t/a。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限值。 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共3.45 t/a,经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收集效率按80%计算,设施处理效率按90%计算,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排气筒(15m)排放。排放总量为0.966 t/a,其中,有组织0.276 t/a,无组织0.690 t/a。VOCs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上述措施治理后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五色印刷机、PE流延膜机组、分卷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特征均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性噪声为辅。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级范围在75-95 dB(A)之间。机械设备噪声经密闭车间阻隔、基座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边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及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油墨包装(HW49),废活性炭(HW49)。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0 t/a。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本项 目边角料、废次品产生量为10 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4.0 t/a。建设单位将其收集至一定程度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废油墨包装产生量为0.2 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49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1.275 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49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经过上述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5016吨/年以内。废水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