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为变更项目,项目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基本建成,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与调试。因此,主要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设有水喷淋装置,喷淋废液(12t/a)定期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②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后,用作农用肥。 ③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淋装置。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生产过程中调胶、涂胶、整理过胶、热压环节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粉尘;项目拟在产气点布设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并通过“水喷淋(含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和投料粉尘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甲醛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②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高排气筒(P2)排放。 ③项目生物质导热油炉的成型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标准,最后通过30米高烟囱(P3)排放; ④项目调胶、涂胶和热压工序除了产生有机废气之外,还会伴随产生少量臭气产生。项目产生的少量臭气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臭气经车间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剩余未被收集的异味则在车间内自然排放。变更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变更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60-85dB(A),正常条件下,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厂界噪声西北面符合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b类标准、其他三面符合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颗粒板商家;成型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收集后出售给建材生产商;沉淀池底泥外售建材生产商回收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外售建材生产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导热油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过上述处理后,变更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总量控制指标 变更前,项目大气污染物SO2、NOx和VOCs总量分别为0.119吨/年、0.357吨/年和0.105吨/年。变更后,SO2、NOx和VOCs总量分别控制在0.238吨/年、1.428吨/年和0.06吨/年,其中VOCs总量在变更前的总量中转拨,SO2、NOx分别的增加总量为0.119吨/年、1.071吨/年,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调剂、划拨。废水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