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作为生产场所,仅需对项目生产的相应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基本无废气产生;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机械噪音较小;施工期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冷却循环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挤出废气及喷码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码废气中的VOCs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 815-2010)中的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标准,恶臭经加强厂内通风换气后排放。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正常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升村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废包装瓶及废活性炭。 本项目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产生固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工程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1.92吨/年,扩建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VOC分别控制在0.0053吨/年、0.0074吨/年以内,扩建项目总量指标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不分配污染物总量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