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养殖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项目内及周边桉树利用,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指标。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排放方式可做到废水零排放,且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综合废水浓度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中的二级标准二者的较严者。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猪舍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优化饲料、低氮饲喂、加强猪舍通风,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定期消毒、出风口设置过滤除臭装置,定期喷洒新型高效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固粪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地面混凝土防渗、上方为防光防雨棚,四周建设围堰并使用采光瓦和防尘网封闭,人工喷洒除臭剂、配套建设过滤除臭装置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大部分由沼气配套脱硫净化、燃烧系统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无组织恶臭采取冷凝+过滤除臭装置除臭措施处理;导热油炉燃沼气烟气直接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沼气放空燃烧器烟气直接经1根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上述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能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能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项目标准要求;沼气放空燃烧器在顶部点火后污染物四处逸散,无法监测产生的SO2、NOx、烟尘,因此沼气放空燃烧器产生的SO2、NOx、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导热油炉供热燃烧沼气产生SO2、NOx、烟尘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排放限值。经综合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都是合理可行的。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预测点厂界四周外1m处的贡献值昼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导热油)交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储存过程中应做好防渗、防雨、防晒、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蚀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病死猪及胎盘在厂内进行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残渣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猪粪便、沼渣在厂区内在堆肥区发酵生产有机肥基肥,外售给周边有机肥生产厂;淘汰母猪外售处理;废脱硫剂由供应商进行回收;报废膜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极小,所采取的各类固废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雨污分流,设置了事故应急池,废水通过各阀门等调控控制,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对于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对土壤影响较小。 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建议污水处理站所有水池、事故应急池、发酵槽等池体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猪舍、粪便处理间等均用水泥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同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地面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消毒池、发电机房等,建议对该区域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影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8、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 结合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根据《村镇规划卫生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养殖区外延500m。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养殖区外延500m内无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符合《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