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依托现有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进行生产,污染处理措施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不新增建构筑物,仅进行部分环保设备安装,拆除现有制胶工序、胶合板生产设备等。生产设备拆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固废,主要包括不锈钢反应釜、冷凝器、冷压机等。建议企业采用清洗溶剂对沾有有机溶剂的设备进行清洗,清洗干净的金属设备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清洗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废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员工进行生产,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新增。改扩建后,项目总产能增加,机械冷却水会增加循环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改扩建项目废气增加水喷淋设施,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等工艺后回用于水喷淋,不外排。改扩建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铺装工序、砂光及锯边等工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旋风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粉尘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锅炉烟气经铸铁多管式除尘器除尘后进入干燥工序,干燥纤维旋风分离出干纤维后,尾气与热压车间有机废气一并进入喷淋塔处理粉尘、甲醛后经排气筒排放,尾气中颗粒物、SO2、NOx、CO及甲醛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VOCs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中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48%,小于10%,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建设单位需采用低噪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消音处理。经过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经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木粉颗粒、纤维颗粒、烟粉尘及灰渣、沉淀池木质纤维沉渣等。对于各类固体废物,建设单位设置固废存放区,边角料回用于纤维生产工序,木粉颗粒及纤维颗粒回用于纤维生产工序,锅炉烟粉尘、灰渣外卖砖厂、水泥厂等做生产原料,压滤脱水后的木质纤维沉渣回用于纤维干燥分离工序。因此,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SO2、NOx、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5.152吨/年、24.864吨/年、27.232吨/年,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SO2、NOx、VOCs(甲醛)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4吨/年、45.2吨/年、6.6吨/年以内,其中SO2、NOx分别新增的4.248吨/年、20.336吨/年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VOCs(甲醛)总量在现有项目总量中调配,不需要申请总量。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