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燃油燃气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以及水土流失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印刷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生产运行时会有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本项目印刷过程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水喷淋+UV光解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载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通过1条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厂房高25m)。无组织部分排放浓度较小,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本项目的原纸在裁切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边角料以及少量粉尘。粉尘主要是纸屑、纸渣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项目生产车间宽敞,经过加强车间通风作用颗粒物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②废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墨辊清洗废水(油墨废水)、模板清洗废水和网版清洗废水(废显影液)通过塑料桶收集后转移至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只有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2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由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滃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园S252线东侧月亮(英德)纸品有限公司内,属于东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现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指标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后间歇式排入滃江水域。 本项目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不含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为1080吨/年,3.6吨/天,约占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0.036%,对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影响较小,可有效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改扩建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纳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对环境影响较少。 ③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部分噪声源位于室内,且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后。噪声有明显降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不良品、胶水空桶以及办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废复印纸(HW49)、废油墨罐(HW49)、废抹布(HW49)和污泥(HW12)。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良品统一收集后交给纸厂回收处理;胶水空桶统一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复印纸(HW49)、废油墨罐(HW49)、废抹布(HW49)和污泥(HW12),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照附录A,可知本项目为“N轻工”中的“113、纸制品”中的“有化学处理工艺的”类别,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的Ⅲ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园S252线东侧月亮(英德)纸品有限公司内,所增加的生产设备拟在公司一、二厂房内安装,不新增建设占地面积;同时拟在项目厂区内预留空地新建一个处理能力为5t/h(每天35t,每天运行7h)的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2表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和表2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本项目为不敏感项目和地下水评价为三级评价 ,因此不进行地下水预测。 本项目对厂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小,对地下水质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⑥土壤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可知,本项目为Ⅲ类小型不敏感项目,评价等级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总量控制指标 2020年8月该公司实施完成的“一企一策VOCs综合整治方案”,该方案实施前现有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53.912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167.383吨/年,总排放量为221.295吨/年;“一企一策VOCs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后VOCs的有组织排放量为23.226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42.167吨/年,总排放量为65.393吨/年。方案实施后削减VOCs排放量为155.902吨/年。 本次改扩建项目有机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9.29吨/年(有组织3.484吨/年;无组织5.806吨/年,因此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的VOCs排放总量可由“一企一策VOCs综合整治方案”进行削减替代,无需另外申请总量。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