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生活污水拟依托项目周边企业的化粪池处理等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拟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油漆废气及车辆废气。其中施工扬尘通过围挡、湿法作业、车辆冲洗、使用商品砼、弃土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处理后,其影响能降到较小程度,对周围空气敏感点产生的影响较小;油漆废气是一个缓慢挥发的过程,建议本项目采用环保型高级涂料喷刷,降低其污染程度;车辆废气通过采用达标排放机械和车辆+使用轻质柴油+定期检测和维护等措施,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作业时,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工作时将产生施工噪声及材料运输的交通影响,施工产生的施工噪声约75~99dB(A)。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四周设围幕或围墙+运输车辆合理路线等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收集、利用和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少。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及锅炉房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中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尾水先排入滃江(翁源河口至英德市大镇水口段),对滃江水环境影响较小。 (2)锅炉房废水 项目锅炉房废水为高浓度软化废水和锅炉废水,该部分废水为含盐废水,锅炉废水应待水温自然降至40℃以下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饲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 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经配套的除尘设备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收集处理粉尘通过各工序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与未经收集处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恶臭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有限,在加强生产车间通风的条件下,厂界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锅炉废气 项目产生锅炉废气经一根8m高的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严者(烟尘排放浓度≤20mg/m³,SO2排放浓度≤50mg/m³,NOx排放浓度≤200mg/m³),因此锅炉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 建议项目对噪声较特出的设备做好防振、减振处理。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到达项目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料进料口格栅处理以及清筛、磁选产生的杂质、除尘废气处理工段收集的粉尘、筛选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打包系统产生的废包装袋、饲料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劳保产品、机械设备更换的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的CODcr、氨氮从东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分配,不另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指标为SO2:0.20t/a,NOX:1.60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