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地方,项目无需土建施工,只要设备安装到位即可运行,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水环境 本项目水帘柜废液和转印废液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英德市金轮工业区管理有限公司新建小型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乌石湾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大气环境 项目加热软化工序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等措施,使其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修边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等措施,使其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转印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根据前文估算,VOCs、二甲苯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加强对原辅材料的密封管理等措施,使其厂区内无组织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二甲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根据前文估算,本项目颗粒物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VOCs、二甲苯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加强对原辅材料的密封管理等措施,使其厂区内无组织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二甲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噪声环境 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正常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车公坡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修边粉尘、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沾有油漆的废手套、抹布及遮盖物、转印废液、水帘柜废液、水帘柜沉渣、废活化剂瓶以及生活垃圾。 修边粉尘经建设单位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沾有油漆的废手套、抹布及遮盖物、转印废液、水帘柜废液、水帘柜沉渣和废活化剂瓶经收集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⑤环境风险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本项目工程设计上对风险防范考虑较为周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这些措施只要切实落实和严格执行,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在此基础上,本工程从环境风险上是可行的。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总量控制指标VOCs控制在0.1222吨/年以内(其中二甲苯0.0285t/a),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