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当地闲置民房,依托现有的供排水设施,故施工期不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含油污水,建材堆放和运输产生的建筑残渣,暴雨冲刷可能污染附近的水体。但通过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相应措施后,项目建设对铁溪坑的影响很小。 采取以上的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环境空气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等。 施工阶段,机动车行驶产生的车辆扬尘,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产生的风力扬尘,施工车辆运输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排放的汽车尾气等空气污染物通过风吹作用,将会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后,可以大大降低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大大降低施工过程中给环境带来的影响。 (3)声环境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设备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材料运输、场地平整等产生的作业噪声,以及物料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但施工噪声的影响是短暂性的,通过距离衰减、绿化等作用,以及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可有效地将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弃土方、生活垃圾及筑路垃圾等。弃土方单独收集后统一运至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项目产生的筑路垃圾,应尽可能就地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料场处理;同时注意清洁运输,防止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撒漏,装卸过程中的扬尘与噪声。经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方式主要有占用土地、毁损植被、引起水土流失以及造成景观破坏。但建设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做到文明、科学的施工,加强环境管理,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属于污染治理工程,工程本身就具有污染削减、保护环境的功能。项目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经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消毒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谭坑小流域,对谭坑小流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包括臭气、氨、硫化氢)。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本项目恶臭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需做好厂界和污泥构筑物的间隔绿化,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污泥处理设施建议设在非完全敞开式的建筑内;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粗细隔栅池所截留的隔栅及时清运,清洗污迹;避免一切固体废物在厂内长时间堆放,以减少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3)声环境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源强在源强在60~90dB(A)。因此在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产品,产生噪声的设备设计时应采用减振消声隔声装置,并采用隔声门、窗。在厂区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区的影响,使产生大的噪声的设备远离该生活区,同时在厂区周围应设置乔木隔离带,密植枝叶茂盛、耐污能力强的乔木树种,形成有效的绿色屏障,有效降低噪声的传播,本项目的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处理后,应可确保厂界噪声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污泥:需要在厂内直接浓缩脱水后外运至英德市英红镇广东中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格栅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化验室固体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该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8.3万t/a,水污染物排放量情况:COD17.52t/a、NH3-N2.19t/a。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消减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城乡污水处理厂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所以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